在臺灣,
如果一個18歲的青少年跟他16歲的女朋友因爲相愛而發生性關係
這構成觸法嗎?
答案欣西亞不確定
如果知道的人可以留言告訴我一下
但是在美國
不管他們是不是相愛
只要跟法定年齡以下(在加州是18歲)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
就一定是犯法的
而且以性騷擾兒童的法令程序送審

聼起來有沒有很恐怖???@@

美國這條本來是保護未成年兒童的法令
卻讓這個18歲,在他16歲女友同意下而發生性關係的男生觸法
送進監獄不說
還終身背負著“性侵兒童”的罪名
到哪裏都被人丟石頭
連找什麽工作都受限制

今天欣西亞和shane就要根據一個在美國真實發生的案例
跟大家討論這樣的法律到底有沒有問題?
一個滿18歲的成年人跟一個未成年人差幾歲以内有性行爲應該不算犯罪?
在美國爲了避免被冠上戀童癖或性騷擾兒童的罪名
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才好?

更詳細勁爆的内容
都在這一集的“欣西亞和shane的勁爆開講廣播“裏
來聼聼吧!!

{合法性行爲之美國VS臺灣}
請點:http://www.clickcaster.com/items/vs-3




聼完可以來做一下我們針對節目所設計的問卷
讓欣西亞和shane聽到你的聲音喲~~!!!!^__^

請點:"欣西亞和shane的勁爆開講廣播"要請大家做問卷囉!!!


PS:
節目最後欣西亞因爲太high
把“錫箔紙"的英文發音foil 發成foul
特此更正







{欣西亞和Shane的勁爆開講完整節目內容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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