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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因為美女作家自殺新聞,「誘姦」兩個字頓時成了google上的熱門搜尋,網路上很多人對「誘姦」的定義加以探討,我認為比較中肯的說法為:如果被害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,無論幾歲都算「強姦」,就算被害人願意發生性行為,但未滿合法性交年齡,則視為「誘姦」,而且,行為還是犯法的。

 

很多人以為只要對方「成年」就能交媾(因為要嚴肅討論所以用字也必須正式一點,但說真的我寫sex文章這麼多年還是第一次用這兩個字),但更精準的說應該是「合法性交年齡」,台灣的數字為16歲,美國則因各州不同,為1618歲。然而,弔詭的來了,台灣考駕照需滿18歲,行使投票權為20歲,美國則是需滿21歲才能喝酒,看來大家對青少年的判斷能力,普遍都認為至少要18歲才算健全,結果咧?社會似乎認為只要一名少女(或少男)身體發育成熟,就可以做了,但,希望他們對sex這件事有足夠瞭解,並且「想清楚再上」,似乎不是優先考慮的範疇。是怎樣?難道對性愛態度謹慎,比起開車、投票,對維持社會秩序並無幫助嗎?我當然不這麼認為。

 

不過事實又證明,就算超過20、甚至3040好幾的年紀,很多女人對上床的對象仍舊頭腦不清,事後悔恨的也是大有人在。青少年的誘姦也許還有法律能行張正義,但對於我們這些輕熟女、美魔女的成人版,要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引誘,除了兩情相悅,還求啪時愉悅,啪後滿足,沒有吃虧的遺憾,那實在是門大學問,畢竟自願兩腿開開後真覺得被利用,卻把責任全推到男人身上,自己撇得一乾二淨,那就是笑話一場了。

 

我曾經在《女人234》節目說過:君子坦蕩蕩,小人常姦姦。「姦」這個字暗指用欺騙或施展手段所發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,因此會做的絕對不是正人君子。成年人要避免被誘姦或迷姦,首當其衝就是在公眾場所酒別喝太多,因為酒會亂性,會讓人失去判斷,肖豬哥都可能看成金城武了,男人三言兩語便能攻其不備,飲料不離手不離開視線也是關鍵,妳永遠不曉得從廁所回到座位上,裡頭是否被加了迷魂劑。在曖昧期間也要小心,對很多男人來說,約會絕不是多想認識妳,而是上床前的前戲,出門接送、百般呵護、跟妳談心、聽妳訴苦對他來說就跟親吻愛撫差不多,最終目的是要妳心甘情願把北極鮑自動送上門,「先摸頭,再壓頭」的策略說穿了跟誘姦有異曲同工之妙,如果要的不是純粹的抽插,也無法提得起放得下,一開始把該夾緊的夾緊,才不會有那麼多嘆息。

 

既然是出社會的成年人了,將空氣裡的情慾流動身體力行到床上的活塞運動,無論什麼性別就要有所擔當。英文有句話是:Fool me once, shame on youfool me twice, shame on me. 如果真自認被引誘對方壞壞,那就把它當作寶貴的一課,記取教訓下次被再犯,如果一再鬼打牆發生,那絕對是下半身控管異常,是妳自個兒的問題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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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名「我知道你愛得很用力,但還是想一巴掌呼醒你!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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